凌源市教育局改进学校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8-30 16:22:34    文字:【】【】【
凌源市教育局改进学校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一、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
二、 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
无关的事情。上课时严禁接打手机,办公室严禁打扑克、吃零食、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中午一律不得喝酒。
三、严禁各及各类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教师职称低聘一级,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四、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严禁随意对学生停课、停学,严禁接受学生家长馈赠和宴请。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五、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支出、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各类支出,必须经过校长、主管领导、经手人三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各类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暗箱操作。
六、严格执行凌人社发【2010】19号文件。即对长期不上岗人员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对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对事假人员按辽人发【2000】1号文件执行,对产假、婚假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师要讲究师德,举止大方,衣着得体,语言文明,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八、严禁组织或个人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此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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