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审结首例环境污染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7-13 17:51:36    文字:【】【】【

近日,村民伊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此表达对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自身权益的感激之情。

魏某、伊某均系凌源市三道河子镇某村村民,且两家为邻居关系。2007年,魏某在距离伊某家不足30米的位置建了养猪场,饲养了一百余头猪。此后不久,伊某发现自家井水被污染发生变质,散发着令人作呕的猪粪臭味,影响了全家正常生活用水。无奈,伊某只能从远处运水,并与他人合伙重新打井以解决生活用水问题。在此期间,伊某曾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依法对魏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魏某负责为伊某家提供饮用水。但伊某认为魏某所提供的饮用水仍达不到标准,于是向凌源法院提起诉讼。

凌源法院受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王久君责成副院长毕国义、审委会专职委员宋建华具体处理此事,并要求尽快消除污染,依法保障村民饮水安全。毕国义副院长、宋建华专委和承办法官张俊田、崔永宽等同志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邀请凌源市人大、信访局、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实地查看养猪场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围绕争议焦点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经多次工作,魏某将所饲养的存栏猪予以处理。凌源法院审理后,根据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疾控部门对伊某饮用水源作出的菌群超标检测结果、价格评估机构对伊某另择水源地运水以及打井期间的费用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判处魏某赔偿伊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834元。

据悉,这是凌源法院审结的首例涉环境污染纠纷案。朝阳、凌源两级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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