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本网评论 要依法讨薪 更要打击违法欠薪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2-04 13:11:27    文字:【】【】【

讨薪不成,引发农民工犯罪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了,前几年这种事情更为频繁。

  欠薪事件最早并不是发生在农民工身上,而是发生在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身上。18年前,郑州一集体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和厂长发生矛盾。厂长对前来调查的记者理直气壮地说,国营企业都拖欠工人工资,为什么集体企业不能?但公有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是认账要还的。只是“罪恶”的萌芽没有得到扼杀,拖欠工人工资现象漫延开来。随着私营企业的兴起,针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也“蔚然成风”,相当一部分老板,就是打定了算盘要侵占工人的劳动报酬。

  13年前,一个年轻的农民工带着记者,到郑州市顺河路上的个体饭馆讨要打工10多天的200元工资,但老板反倒把年轻的农民工臭骂一顿,声称该小伙子不提前打招呼就走人,不罚他钱就算客气了,还让店里的两个伙计作证,说是已给过工资了。记者提出要看证据,老板信誓旦旦地说:“个体户发工资没工资单,全凭良心。我有人证,给过他工资了。”无奈的农民工急哭了,对记者说,他找过劳动监察,人家让他拿证据,他没有,他没老板壮,打不过老板,除非用刀子和老板拼命。

  农民工讨薪采取过激行为发展到后来,甚至出现非法拘禁、纵火、杀人的行为。而农民工讨薪行为触犯刑律时,人们对他们越过法律红线却没有太多的憎恨,反觉得他们犯罪是“逼良为娼”所致。

  教育农民工要守法,要依法讨薪,但更要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减少讨薪农民工越过刑法红线的诱因。其实,劳动法律早就禁止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有配套文件规定:可惩罚恶意欠薪者支付劳动者15倍的劳动报酬,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从来没听说过有谁运用过此法规。由于种种原因,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社会对治理工资拖欠显得不够给力。而对于法制观念不强又处于弱势的农民工来说,没有同老板“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对等的抗争条件,就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讨薪了。

  恶意欠薪入罪早已写入刑法修正案,并于当年5月实行,提升了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力度,这两年才比较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工因讨薪不成、报复老板的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可分民事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受到的惩戒会不同。不能因“事出有因”的犯罪,就可免除追究。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教育劳动者守法很重要,打击诱发劳动者犯罪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眼下,仍有零星农民工为讨薪而触犯刑律的恶性案件发生,一方面说明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也说明要进一步提高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水平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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