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3-26 11:16:14    文字:【】【】【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通过货运司乘人员扩散和蔓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关于进 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一、现居住在朝阳境内的货车司乘人员尽量不要离开朝阳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离开朝阳的,必须由所属单位(企业)或本人到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备运输业务详细信息。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将备案信息报送本地区交通防疫专班,各交通防疫专班负责建立信息台账,并即时通知域内交通防疫检测点,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货车到市域外从事运输等活动后返朝的,视为重点管控地区来朝进行管理,所需费用自理。交通运输部门将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全市所有货运车辆原则上禁止前往重点关注和重点管控地区,确需前往的,在严格执行报备制度的同时,返朝后视为重点管控地区来朝进行管理,由属地防指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全程无接触装卸货,取消“三联清单制”管理及落地核酸检测。货物交接后,司乘人员由属地防指直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所需费用自理。对已经报备前往非重点关注、非重点管控地区从事运输等活动后返朝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朝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施行“三联清单制”管理,属地防指严格做好落地管控,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社会系统。

      二、对外市从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朝的非运送应急、医疗与生产生活物资的保供车辆和司乘人员一律劝返或按照闭环管理程序实施集中隔离管控。

      对外市来朝运送应急、医疗与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和司乘人员,相关单位(企业)和属地防指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通知》(朝疫防经发指办〔2022〕55号)《关于加强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和危重患者转运保障的通知》(朝疫防经发指办〔2022〕66号)有关要求,由相关单位(企业)提前申请,将具体情况包括时间、车型、车牌号及随乘人员等信息及时上报属地防指,申请通行证,启用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入朝路口,交通卡点提前准备,卡点接车后无接触查验行程码,车门车窗贴封条,申请单位(企业)引导至卸货地,申请单位(企业)对车辆及货物消毒后再卸货,装卸货人员要全程穿戴隔离防护装备,装卸货完毕立即启动返程,申请单位(企业)引导,直至车辆出境或上高速返程收回通行证、封条,确保属地防指和申请单位(企业)共同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全程无接触,直至车辆返程。

      对外市从非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朝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施行“三联清单制”管理。由各交通检测点负责,在组织司乘人员填写“三联清单”、核酸采样后,先将车辆和司乘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域,要求司乘人员严格执行“车不落窗、人不离车”,核酸检测阴性后,司乘人员将第一联留存在核酸采样检测点,各交通检测点负责立即将第一联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车辆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抽调专人负责本辖区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的信息接收,并通知车辆目的地的单位(企业)或村(社区)。目的地单位(企业)或村(社区)接收后,向司乘人员收取第二联留存,并严格要求车辆及司乘人员办理完相关业务后立即驶离朝阳市辖区,原则上做到“事毕立返”。如确需滞留朝阳市辖区,须持第三联到所投宿地乡镇(街道)报备后,方可在朝阳投宿,由投宿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落实管控责任。

      三、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司乘人员存在隐瞒行程、行程造假、核酸报告造假或利用多部手机、虚假证明等技术手段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公司、企业、单位、个人,要严格要求所辖货车司机及其行业人员落实上述政策,并加强自我防护,定期健康监测。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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