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辽西·城市】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4-19 14:47:26    文字:【】【】【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积极争创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落实城市环境卫生主体责任,我们特向社会以示公告: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服从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的监管管理,主动报备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型号、驾驶员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按照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进行行政处罚。


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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